【本報訊】 被視為廣州地標建築的新中國大廈一九九五年興建時險些爛尾,被指與香港商人潘維曦涉嫌非法集資一百一十億元人民幣有關。案件近日在廣州海珠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賄等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半,潘當庭表示上訴。

新中國大廈。(互聯網圖片)

潛逃14年被捕

案情指,現年五十七歲的潘維曦同時持有廣州增城居民身份證,九五年他成立國商大廈開發有限公司(國商公司),與廣州友誼有限公司在十三行路一號共同興建新中國大廈。至九八年,潘維曦被查出於九四年十月至九八年十二月間,以高息吸收公眾存款超過一百一十億元。

據指以潘為法人代表的國商公司,利用吸存回來的近十四億資金用於建造新中國大廈。一年後,潘攜同七億多元新中國大廈售樓款逃往香港,但仍遙距操控公司,將公司於○三至一○年所得的三十五億租金轉至其私人戶口。

潘維曦畏罪潛逃十四年後,前年年底被捕。據報,此案是廣州迄今為止最大的非法吸存案,潘更將存款挪用於新中國大廈以外的建設及其他用途,總額達二十七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