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央再掀打貪高潮,繼福建省長蘇樹林被查後,再關貪腐老虎入籠,包括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兩名心腹,前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蔣潔敏和四川前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兩人同被控受賄罪、濫用職權、財產來歷不明等罪,昨分別被湖北漢江中院和咸寧中院判監十六年及十三年,兩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周永康(資料圖片)

蔣潔敏涉受賄濫權,一審被判囚十六年。(電視畫面)

李春城被判監十三年。(資料圖片)

貪腐等罪各囚16及13 年

漢江中院判決書指,蔣潔敏在○四至○八年,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違反規定,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令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受賄一千四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他個人及家庭財產一千四百多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認為,蔣潔敏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惟他到案後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因此從輕處罰,一審判處蔣潔敏有期徒刑十六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據稱,蔣潔敏兒子蔣峰目前關押在湖北宜昌,其涉石化項目牟利,目前等待審判

咸寧中院判決書則指,前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直接或通過其妻等受賄近四千萬元;違規為特定關係人提供幫助,造成公共財產損失五點七億元,犯有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節,因此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

據悉,周永康曾長期在石油系統和四川任職,曾任中石油集團董事長的蔣潔敏,是周永康石油幫重要成員之一。李春城則是周永康在四川一手提拔的心腹舊部,二O一二年十二月被查,成為中共十八大後,首名落台的省部級官員,並引發四川官場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