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福建十九年前一宗錯判的綁架殺人案,令三名青年面臨死緩及無期徒刑,經家屬及內地民間法律組織不斷上訴,檢方終承認證據不足,福建省高院於今年五月判三人無罪,並於近日宣布,將賠償三人合共約五百三十六萬元。

陳夏影與親友相擁。(互聯網圖片)

黃興偕母跪拜祭祖。(互聯網圖片)

林立峰母抱着愛兒遺照。(互聯網圖片)

共賠536萬 一人獄中亡

案發於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福清一名十三歲男生遭綁架殺害。警方十三天內在缺乏直接證據下,鎖定三名當時年約二十歲的疑犯黃興、林立峰及陳夏影。三人於九八年首次一審中,分別被判死緩及無期徒刑。此案後來經歷六審,福建省高院於二○○六年終審裁定此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維持一審判決,林立峰於○八年在獄中患直腸癌病逝。

至一三年,此案被民間洗冤計劃納入法援,福建省高院今年五月重審,檢方指出三人構成綁架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三人宣判無罪;並於近日公布,黃興、陳夏影和林立峰父母分別獲賠約一百八十六萬元、一百二十九萬元、二百二十一萬元並恢復三人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