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浙江省旅遊條例》,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不得以任何形式誘騙、強迫或變相強迫遊客購物,或參加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這條例回應近年時有發生的旅遊亂象,如遊客參加超低價旅遊團時不願購物,卻遭導遊威脅和侮辱等問題。

葉竹盛(評論員):一些行政機關在接到遊客被迫購物的舉報後,常怠於執法,對強迫購物的公司負責人鮮有處以行政拘留或罰款。要打擊旅遊亂象,更重要的是加強執法,配合維權。這才是如何遏制旅遊亂象的關鍵問題。光明網

鍾志干(評論員):法律在於嚴格實施,政府須抓好旅遊法的全面施行,讓保護遊客權益的法律規定落地,讓旅遊法成為遊客的護身符,堅決抵制惡性競爭導致遊客成為強制消費問題的受害者,避免旅遊強制消費等現象發生。荊楚網

祝頤(網民):強迫遊客購物,拿回扣是旅遊業界由來已久的痼疾。禁令之下,如果旅行社仍以低團費潛規則攬客,導遊仍然強迫購物,怎麼辦?是取消旅行社的營業資格?吊銷導遊證?當局應制訂明確的監管和處罰。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