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司法考試今年有道題目涉及到「先救老婆還是先救媽」的問題,題目是:甲在火災之際,能救出母親,但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司法部日前公布的參考答案是,如果女友和媽同時遇險只能救出一人,從法律上講,應該先救媽!這一答案應該會使許多男人噓一口氣。

千古難題國家有答案

一些女人愛拿「先救老婆還是先救媽」來考驗自己的老公或男友。女人未必關心男人是先救自己還是他老媽,她的心思是要通過測試男人是不是把自己放在心裏。男人則對這個問題不好回答,因此也就成了千古難題。現在司法部公布了參考答案,很多男人以後遇到自己的老婆或女友問到這個問題,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國家已經有答案了,先救老媽!

對此,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彭新林說,甲對女友只有道義上而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構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親死亡的,構成不作為犯罪。也有律師稱,甲對母親有贍養義務,不救則涉嫌遺棄罪,而對女友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

但也有專家不同意這種看法,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松林認為,甲為救女友而沒救母親不構成不作為犯罪,因為判定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有作為的義務,法律規定對近親屬包括母親在內有救助義務,但法律未規定當近親屬和其他人同時遇到危險的情況下一定要救近親屬。他還上升到生命權的高度,認為生命權都是平等的,在兩者只能選其一的情況下,不管救誰都會造成另一個危害結果的發生,所以不會因為救了女友或是路人而沒有救近親屬就構成不作為的犯罪。

在我看來,「先救老婆還是先救媽」的問題不能僅從法律角度看待,還應該從倫理角度去理解。只從法律角度看,如果把考試題中的女友換成配偶,司法部的答案就會有問題了。女友不是老婆,法律上沒有救助義務,但老婆是親人,有救助義務,所以它還是沒有解決「先救老婆還是先救媽」的問題。從倫理角度看,答案就很明瞭,先救媽。

其實,古人已經回答這一問題了,《左傳》就有「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之話,有興趣的讀者不妨看看《左傳》記載的這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