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是這一階段內地改革的焦點,國企改革要達到效果,首先還是需要回到基本問題上來,即國家為甚麼需要國有企業。

假如不考慮每個國家的特殊情況,僅從理論而言,國家需要國有企業的理由大概基於以下幾點:一是為社會提供質優價廉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二是彌補市場失靈,防止市場出現大幅波動;三是作為政府干預經濟的手段,貫徹政府的某些意圖。當然,現實中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國有企業的分布和形態也不一樣,一些國家國企的比重較多,一些國家國企的比重較少。對中國來說,存在大量國企的一個特殊因素,是國企乃中共執政的經濟基礎。

國企理論上屬於全民所有,這就決定了國企存在的目的是促進社會的分配公平。因為如果任由市場自發機制起作用,會導致社會出現不公,而為了最大程度促進社會公平,人類就發明了國企這種形式。故從價值尺度而言,國企的存在是為滿足社會公平需要。從上面提到的三點理由來看,也可以把它們歸屬於公平的價值範疇。不過,應指出的一點是,促進社會的分配公平需要國企存在,但決不可由此得出國企愈多就愈好、國企愈多社會就愈公平的結論。原因在於,任何一種組織都會追求自身利益,從而為社會帶來新的不公,尤其是當它缺乏有效監督時,更是這樣,因此,如果一個社會存在大量國企,那麼由它產生的不公可能會超過它所要解決的不公,這就決定了國企在一個國家不可能過多,否則會起到相反效果。

另一方面,國企需要效率才能更好地去解決社會的分配不公。效率在此有兩層含義:一是指企業的經營效率,企業有效率,才會生產或提供更多更好的產品與服務;二是指國家通過企業解決社會不公時的效率,效率愈高,社會分配不公的差距也就能得到更快解決。在這兩種效率中,前者決定後者。

精簡數量 打破壟斷

從公平和效率角度看,顯然,一個社會不是國企愈多愈好,如果國企所佔比重過大,就必須減少國企數量,這也正是中國國企改革一直在做的事情。目前,經過幾輪改革之後,國企的數量已經大大減少,但在全社會的比重還是很高,所以國企還必須繼續精簡數量,降低比重。同時,也必須打破壟斷,因為壟斷必然會降低效率,從而減少可用於提供給社會的公共產品和服務。這就是國企改革的目標與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