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前日起實施《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根據新規定,除嬰兒飲食外,乘客在地鐵車站和車廂內飲食等行為可被罰款五百元,一年內有三次以上逃票行為,將被錄入個人信用訊息系統,或影響信用。執法人員當日處罰逾五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