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視為雞肋的黨內巡視制度在本屆政權手裏變成了監督利劍,一批下台高官,如萬慶良、譚力、武長順、陳鐵新、隋鳳富、梁濱、朱明國等都是在巡視中被發現問題線索移交中紀委後才立案查處的,中組部也根據巡視發現的選人用人問題,對數百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顯示出巡視的威力。由此可見,一項法度是否能起到應有作用,除了法度本身完善與否外,執法者如何使用該法度更是關鍵所在。

鑑於巡視在這輪反腐中所起之作用,當局對巡視工作條例進行了修訂,並於近日發布。據介紹,修訂後的條例將十八大以來許多行之有效的巡視工作方針和經驗做法,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便日後有法可依,有例可援。

大體來說,新版巡視工作條例進行了三個方面的調整,一是明確了黨委作為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二是巡視重點集中在四大問題上,從而解決以往巡視範圍過寬問題;三是對巡視對象作了重新界定,擴大了巡視範圍。目的是為巡視工作實現有的放矢、精準打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

全部巡視 任務艱巨

特別要提的是後二者。巡視將主要圍繞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來進行。另外,巡視對象將從以往的省區市「四套班子」擴展到省區市兩院黨組、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領導人,以及中央、國家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大型央企和事業單位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將他們納入中央巡視範圍。

需要指出的是,儘管條例修訂後將能更好地為巡視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但在本屆任期內要完成對全部對象巡視一遍的任務,還是非常艱巨的。據統計,中央巡視對象共有二百八十五個,省區市巡視對象更是高達八千六百多個,但去年一年才完成了對二十個省區市的常規巡視,以及對十九個部門和國企單位的專項巡視。今年中央巡視組由十個增至十三個,並實行「一托二」,每個組巡視兩家單位,頭兩輪巡視的覆蓋面也只達到四十六家,照這個速度,到年底能把七十家對象巡視完就很不錯了。剩下的兩年多要完成一百七十家的巡視,任務繁重。

這預示着反腐大戲還在後頭。僅完成巡視對象三分之一,就發現如此嚴重的腐敗問題,若所有對象全部巡視完,不知又有多少官員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