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紐約記者郭少華報道] 美國紐約市議會議長馬麗桃早前建議,將隨地便溺、地鐵逃票、在公眾地方喝酒、在行人路上騎單車、不遵守公園標誌,及入夜後在公園遊蕩等六項輕微罪行「去罪化」,容許罰款了事。然而有華裔民眾強烈反對,認為大過皆由小過累積,當局應及早制止。

岑灼槐(郭少華攝)

根據現行法例,警察可逮捕在行人路上騎單車者。(郭少華攝)

民眾憂治安惡化

若建議落實執行,當警方發現任何人違法時,毋須拘捕肇事者,而僅以罰款了事。對於有關計劃,紐約華埠共同發展機構董事岑灼槐表示有限度支持,認為警方執法時,應考盧實際情況彈性處理,例如民眾晚上在公園閒逛,如只是乘涼消遣,便不應拘捕。

然而在華埠僑團任職的陳先生表示反對,認為應及早制止輕微罪行。他稱以地鐵逃票而言,如不加以懲罰違法者,對方將來可能偷竊甚或打劫銀行,後果不堪設想。此外,有指人們逃票是因為窮,但任職文員的李小姐指窮並非犯罪理由,否則所有作奸犯科的事均可以合法。她稱,在行人路上騎單車會危害途人安全,警方應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