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九月轟動台灣的坑渠油案,屏東地方法院昨宣判,涉事的強冠公司被罰款五千萬元新台幣(約一千二百三十萬港元),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因違反食品衞生管理法及加重詐欺罪判監二十年;供應坑渠油給強冠等上游廠商的地下煉油業者郭烈成,則因違反食安法、加重詐欺罪,判囚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