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期就網絡安全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授權官方在重大突發事件時可限制網絡通訊。這是內地首次擬以國家立法形式對限制網絡通訊作出規定,因而廣受關注。

該條款的完整表述為︰「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絡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業界人士在解讀該條款時指出,重大突發事件官方限制網絡的行為屬於通訊管制。草案中提及官方可臨時限制網絡,特別強調要經過國務院批准,這個門檻非常高。也就是說,「限制網絡」是在危及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採取的特殊手段,與網絡刪貼和所謂「封鎖消息」不同。但民間則把它看作官方「依法斷網」,它使官方以後斷網有合法性,從而斷起來也就顯得理直氣壯。

民間之所以如此解讀,是因為擔憂立法將斷網權賦予政府,公民的知情權和言論自由權可能因此受到更大限制。儘管草案也規定,必須是重大突發事件,且會影響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另外還要經國務院批准才可斷網,也算是對地方政府隨意斷網設置了門檻,然而,對甚麼是重大突發事件,官方和民間可能會有不同看法,官方為了穩定和秩序,自然會傾向把一些不重要的突發事件看作重大突發事件,從而提請中央政府斷網。

突發事件 不能模糊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國務院很可能會被地方政府騎劫而批准斷網,果真如此,公民的知情權也就被剝奪了。

從現實來看,六年前新疆「七五」事件爆發時,新疆地方政府曾實施通訊管制措施,在掌握了暴徒通過互聯網、短訊和長途電話進行煽動勾結、境內外勾結實施打砸搶燒暴力犯罪行動的證據後,新疆地方政府於翌日凌晨起實施「三斷一限」局部通訊管制,即切斷入疆互聯網、手機短訊和國際長途電話,並對國內長途電話進行限呼。這一舉措在當時引發爭議,官方認為它為迅速有效地處置「七五」事件、平息事態、維護新疆大局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民間的抱怨之聲也很多。

今時今日,網絡通訊已成為公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斷網無疑為人們生活帶來不便,影響公民獲取和傳播訊息,從這個角度看,斷網似有違憲之嫌,但在特定形勢下,一些人為換得安全,可能也願意暫時犧牲這種權利,理解政府的斷網行動。問題是,把斷網權交給地方政府,會不會出現濫用情況?故草案應該明確甚麼是重大突發事件,其含義和類型也要清晰,不能模糊。而國務院在批准斷網時,也應向社會公布理由,做到訊息透明,只有這樣,才能把斷網的負面影響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