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電報道】美國德州一名婦人早前因不堪屢遭預先錄下的推銷電話滋擾,將該公司告上聯邦法院。結果,法院於周二判處該公司違法,每通電話需賠償一千五百美元(約一萬一千港元),合共賠給該婦人約二十三萬美元(約一百八十萬港元)。

指時代華納觸犯法案

法院紀錄指,婦人艾絲莉.金(Araceli King),由一三年七月至一四年八月間,接到一百五十三個來自時代華納有線公司撥打的預錄推銷電話。不過,對方要找的並非艾絲莉,而是一名申請時代華納有線公司帳戶時,在客戶資料中誤填艾絲莉電話的人。

雖然艾絲莉曾向該公司投訴,抱怨經常接到推銷電話,並要求將其電話號碼列入禁止撥打名單,問題始終不曾解決。艾絲莉遂於去年三月入稟索償,法院周二宣判,指時代華納有線公司嚴重觸犯九一年通過的「電話消費者保護法案」,故裁定對方敗訴。該公司暫未決定會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