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第十五次會議初審《網絡安全法草案》,全份草案共七章、六十八條規定,其中第五十條列明,若政府須於發生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期間,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獲國務院批准後,可採取限制相關地區的網絡通訊等臨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