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西蘭國會上周通過法案,將網絡欺凌定為犯罪行為,在網上發言傷害、威脅、冒犯他人,或發放涉及種族、性別、宗教及身體殘障的侮辱性言論,一經定罪可入獄兩年。

《有害電子信息通訊法案》本周一生效,若個人發表侮辱言論,將面臨入獄兩年和最高罰款五萬新西蘭元(約二十六萬港元),組織罰款則可提高至約一百萬港元。如言論涉及煽動別人自殺,最高刑罰則為入獄三年。而fb及twitter等社交網站平台只要在四十八小時內刪除有關貼文,可免於受罰。不過批評者認為新法可能會限制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