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黑心芽菜多年台販僅緩刑
【本報訊】台灣芽菜生產經銷商錦輝農產行去年被揭用低亞硫酸鈉漂白芽菜,台中地方法院以違反《食品衞生管理法》,分別輕判負責人蔡瑞益監禁十個月、領班郝代華六個月,兩人各向公庫支付八十萬元新台幣(約二十萬港元)、二十萬元新台幣(約五萬港元)後,可緩刑三年。
蔡瑞益因黑心芽菜被判監十個月。(互聯網圖片)
判決書指,蔡瑞益自○四年開始以工業用低亞硫酸鈉浸泡芽菜,防止芽菜氧化變黃,後再銷售至各地食肆,每日營業額約兩萬元。蔡、郝去年三至四月停用工業用低亞硫酸鈉,並於十一月改以食品用低亞硫酸鈉浸泡芽菜。食品用低亞硫酸鈉雖經衞福部許可,仍不得用在生鮮蔬菜上。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蔡、郝二人認罪,在查獲前已停用工業用低亞硫酸鈉,查獲後亦從南韓引進芽菜清洗機器,解決添加物問題,兩人確有悔意,故輕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