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內地又有幾個官員自殺。自十八大以來,隔三差五就會有官員自殺的消息,據不完全統計,迄今自殺的官員超過一百名,也不限於哪個層級,從省部級到科級都有官員自殺,但最多的還是縣處級到地廳級這兩個層級。

以死保住家族利益

雖然沒有實證研究,但從人們的感覺來看,官員自殺顯然跟反腐有關。內地《財經》雜誌曾做過統計,選取了九十九名自殺官員,其中二十三名官員在自殺前其本人或同事遭受紀檢或檢察機關的調查,約佔樣本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三,而這二十三人中,十三人是此前被有關部門約談或已立案偵查。

百分之二十三這個比例應該說很高,但在我看來,這個比例其實應該更高,至少可以達到百分之七十。為甚麼如此肯定?我們看官方對自殺官員的解釋,一般是說患抑鬱症,但恐怕連官方都不相信這個說法。官員有沒有患抑鬱症的呢?肯定有,但也是個別。客觀而言,內地官場的壓力確實很大,可壓力再大,許多官員都練就了一副金剛不壞身,哪能隨便就患抑鬱症?退一步說,即使患抑鬱症,病因也是自身不乾淨,而反腐的加碼,使得一些官員覺得末日到了,惶惶不可終日,於是左思右想,認為還是一死了之。

按理說,官員是不應該自殺的,因為即使涉及腐敗,但現在官員被判死刑的極少,在此情況下,理性的選擇是活着,所謂好死不如賴活,活着還有減刑的機會,然而,一些官員紛紛赴死,有評論從經濟學角度對此作了解釋,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消除罪證,保護同僚;二是保護家屬的部分既得利益;三是免受侮辱,保護名聲。這種觀點認為,上級貪官施加的壓力愈大,或者貪官家屬的既得利益愈大,貪官愈是容易自殺;另外,司法系統愈不透明、公正,貪官愈是容易自殺。

這種解釋有一定道理,假如我是貪官,為了保護家族利益,主要是老婆孩子不受牽連,我也可能選擇自殺。這裏跟內地的辦案模式有一定關聯。如果一個貪官自殺的話,一般來說,案件也就自動終止。因為最重要的人證死了,再查下去比較困難;另外,人都有惻隱之心,查案的人覺得,人都死了,再查下去也沒必要,於是案件也就不了了之。

以一人之死保住腐敗所得和家族利益,對貪官來說,這個買賣划得來,但真要這麼做,還是要一番決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