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在中國市場涉商標侵權敗訴,上周五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侵犯他人已註冊商標「新百倫」專用權,需賠償對方九千八百萬元。這是廣州中院歷來判賠侵權額度最高的知識產權案件。

新百倫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控告New Balance侵權,獲判勝訴。(互聯網圖片)

New Balance專門店。(互聯網圖片)

案件周姓原告是廣州人,亦是百倫、新百倫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其中百倫商標於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註冊,並於○四年四月經核准轉讓給原告。

新百倫商標於○八年一月獲准註冊。同時,周還設有公司生產以百倫、新百倫為商標的男裝鞋產品,在大型商場亦設有銷售專櫃。

原告認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把新百倫作為商標標識,獲益巨大,誤導消費者和經營者,構成商標侵權。

稱商品上無突出使用

被告則稱,新百倫只是產品New Balance的中文名稱,並無在New Balance的商品上突出使用,而銷售商品時間遠早於原告,不構成侵權。

廣州中院認為,被告明知原告擁有新百倫商標註冊;New Balance的中文意譯為「新平衡」,且被告關聯公司的產名之前名稱為「紐巴倫」;被告在侵權期間的經營獲利高達約一億九千萬元,應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