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海關總署近日刊發四項幹部人事管理制度,以落實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部署和要求,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時指出用人失察將造成嚴重後果,會對領導追責。

四項制度分別為《海關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試行)》、《海關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試行)》、《關於改進和完善海關競爭性選拔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隸屬海關關長隊伍管理的指導意見》。

四項制度規定,在幹部選拔使用工作責任追究方面,情節較輕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者,給予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直屬海關關長、直屬單位緝私局局長、黨組紀檢組組長、黨委紀委書記,應易地交流任職,強調絕不允許借改革之名謀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