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協議七大要點
‧除納坦茲(Natanz)外,不得再有其他鈾濃縮設施。
‧福爾多(Fordo)地底核子中心將改成核子物理和科技中心,不得有任何可裂變物質。
‧阿拉克(Arak)重水式反應堆須重新設計,不得生產武器等級的鈈,既有鈈元素儲備將輸出境外。
‧伊朗將限制生產濃縮鈾15年,並同意期間不再興建新設施。
‧伊朗削減離心機,從約19,000部減至6,104部,只留下第一代機型。未來10年只有5,060部離心機可製濃縮鈾。
‧國際原子能機構有權定期進入伊朗所有核設施調查。
‧一旦國際原子能機構確定伊朗已採取關鍵行動,美國和歐盟將解除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