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康涅狄格州的十一名大人小童,同住一棟六千平方呎大屋,他們並非血親,亦非為省錢而合住,關係卻親如家人,樂也融融。孰料這種關係卻違反該市鎮法規,當局勒令他們遷出,事件引起軒然大波。

五伙十一人儼如大家庭﹐原本生活得樂也融融。(互聯網圖片)

各人經常聚在一起享用晚餐。(互聯網圖片)

五伙人家都是相識多年的好朋友。(互聯網圖片)

八名大人一起合力烹煮食物。(互聯網圖片)

該所大宅分別住着三對夫婦和他們的三名子女,另外還有兩名單身人士。當中有三人是老師、一人是公司經理、一人是心理治療師,他們多年來都有同居一屋的心願,遂於去年八月合資逾三百五十萬港元,在哈特福德的高尚住宅區購下一棟擁有九個睡房的大宅。房地產記錄中只有其中兩人的名字,而眾人則簽下法律協議,並開聯名銀行戶口支付生活開支,各人也會分擔家務。

叫冤非邪教更無雜交

成員之一的羅森布拉特(Julia Rosenblatt)說:「下班累極回家,有許多人幫忙,沒有那麼孤獨。」身為英語教師的林金斯說:「我們着重在能力範圍內,互相合作、持之以恒的好生活,與他人有交流。」

然而入住不足兩月,鄰居卻向市政府投訴。市政府去年十月指他們違反數十年前立下的法規,法規定明一間住所內不得住着超過兩名沒有血緣、婚姻、伴侶或合法收養關係的人。律師解釋,條例是為阻止屋主胡亂分租,以保護居民。

大屋的成員為此上訴,上月被裁定敗訴,需遷出及賣掉大屋。羅森布拉特稱他們並非邪教,無宗教信仰更無雜交,只是想住在一起。他們將於周三召開記者會,要求當局解釋「家庭」一詞的更現代化定義。不少網民認為,大屋成員有交稅,多年好友住在一起有何不妥。惟有人認為花錢買樓事前卻無查清法例,理應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