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李女士因母親手術或要用血,想到自己十多年前曾捐血,遂找出十多年前的無償獻血證,希望母親能獲用血優惠。惟李卻被捐血站告知獻血證無法使用,理由是她在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捐血,而《獻血法》在三天後才生效。捐血站人員認為有失公允,會上報情況。

朱少華(評論員)

早了三天就被取消優惠條件,不僅讓李女士心寒,更嚴重影響公民無償獻血的積極性。以《獻血法》還未實施而拒絕李女士的需求,不是認真執法,而是僵化死板。

中原網

符向軍(評論員)

根據《獻血法》實施優惠用血政策時,不妨制訂靈活變通細則,不必拘泥法律生效時間的限制。

紅網

楠竹3398(網民)

這是甚麼道理?不是曾有告知獻血多少次,自己和親人有很多的優惠政策嗎?當初獻血雖然不是完全為了日後自己或親人,但這樣前後講話不一致,也太氣人了。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