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酒商唐邦公司控告政府拍賣假酒案前日二審宣判,珠海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認為拍賣公司的拍賣行為合法,珠海財政局等有關部門不屬拍賣成交合同的當事人,索賠理據不充分。而唐邦成功競投後未即場驗收,風險須自行承擔;而唐邦事隔四個月始提出產品真偽指控,無法證明涉事酒類為同一批。

唐邦一二年透過珠海財政局委託的拍賣公司,以七百多萬元(人民幣)買下一批由珠海邊防查獲的走私法國拉菲(Lafite)紅酒,事隔四個多月後檢測發現,其中二百二十七瓶為假酒,按當時競標價計總值逾一百萬元。

唐邦後對珠海財政局、相關緝私部門及拍賣公司起提訟訴,要求賠償近一百二十萬元。法庭去年十一月一審判唐邦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