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嫖宿幼女罪存廢引來各界爭議,四川邛崍市兩名男子前年因嫖宿幼女罪被捕,最終檢方稱要從重處理,改以強姦罪起訴,案件成為全國首例。法院日前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五年,網民指判決與嫖宿幼女罪的最輕刑期沒分別,質疑「這也叫從重處理?」

明知不足14歲仍性交

據了解,此案在公訴階段時,由於最高法院公開表示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承辦檢察官認為兩男明知女方不滿十四歲,仍與她發生性關係,案情更符合強姦罪,故改以強姦罪提起公訴。

邛崍法院判決認為,案件構成強姦罪,應從重處罰,但綜合自願認罪和取得被害人諒解等理由,兩名楊姓被告強姦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按內地法律,嫖宿幼女罪刑期為五至十五年,強姦罪最重可判死刑,但情節輕微者,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