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中紀委指愛玉成癡的前安徽副省長倪發科,其涉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昨在山東東營中院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倪當庭稱服判,不會上訴。

倪發科(中)在庭上受審。(互聯網圖片)

檢方指控,倪先後四十九次非法收受他人玉石現金等折合一千三百多萬元,另折合五百多萬元財產來源不明。法院查明,倪發科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玉石、玉器、黃金製品及字畫等,另接受他人為他裝修、支付旅遊費用、免除近親屬債務等,不過案中玉石等估價有誤,應扣減約五十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