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車輛管理所前副所長宋海燕,被指利用其職務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照,非法收受十三萬元、價值二十萬元的燕莎商城購物卡四十張,以及報銷個人費用二萬三千元,早前因受賄罪一審被判監十年,北京三中院近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