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西南寧富商因食用活虎被起訴,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終審裁定維持原審判決,判監十三年,罰款一百五十五萬元。另外十四名涉案人士分別被判入獄五年至六年半,罰款二萬至五萬元不等。警方早前調查,被告共購買三隻活虎,涉案金額達一百四十四萬元。

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去年三月至五月,南寧徐姓富商先後三次召集十四人到雷州龍門鎮,購買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活虎。賣家現宰現賣,一行人其後將老虎骨、肉、血和內臟運回南寧食用。至同年五月底,警方揭發事件,並從徐的家中搜出老虎骨、肉,及一條價值四十八萬元的虎鞭、十六條總值逾萬的大壁虎,還有一條價值逾萬元的眼鏡蛇。

今年四月,欽州市欽北區法院一審指,徐在內的十五人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情節嚴重,遂作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