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最近兩起案件引發廣泛關注,一為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一為河北聶樹斌案,兩案案情有很大相似性,都是因強姦殺人罪被判處死刑,而後因「真兇」在數年後現身,死者家屬要求覆核再審而不得。好在當局強調依法治國背景下,現在有了結果,前者日前經內蒙古高院再審宣布無罪,後者最高法指定山東高院再審。

既然再審結果是冤案和錯案,除了給受害者平冤外,還有一個追責問題。內蒙古公安廳已於本月初組成調查組,開始依法調查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包括當時的主要領導。從媒體事後揭露的情況看,呼格案確實草率,這裏是否有枉法裁判和腐敗問題有待調查,但整個辦案過程即使按當時的標準看,也是不嚴謹的。聶樹斌案也存在相同情況。

有律師認為,兩起案件可以平反,但不宜追責,理由是這乃當時的情況,很多死刑案件都是這麼辦理的,如果追責,會遭遇阻力,不利於如今的覆核和平反。聶樹斌案河北高院之所以對覆核再審一拖再拖,原因就在此。律師的建議是,應像對貪官實行特赦一樣,對當時的辦案人員也特赦,有利在中國推動冤假錯案的平反。

這個看法和建議有一定道理,但恐怕很難行得通。如果說,官員的腐敗不涉及到特定的受害對象,因而特赦在民眾中可能行得通,那麼,冤假錯案都有受害者,有些是像上述兩起案件的受害者一樣,永無再生,特赦辦理錯案人員,首先就很難過受害者及其家屬一關。雖說冤冤相報何時了,但不可能指望人人都有基督的境界。

再說,特赦後能否順利推動大規模平反冤假錯案也不一定,因為對於冤假錯案的製造者而言,就算政府不懲罰他們,可其官場生涯基本被終結,人格污點會被社會記住,與其出現這種後果,不如利用現在在位的權力阻止平反進行。

清理平反冤假錯案

內地在改革開放以來的二、三十年中,由於腐敗和法治的鬆弛,製造和積累了大量冤假錯案。當局現在倡依法治國、言法治,不過,看多了權力腐敗、胡亂辦案的百姓,很難讓他們相信領導人能扭轉乾坤,國家真的要實行依法治國。在此情況下,對依法治國最好的啟蒙和宣傳,就是對積累的冤假錯案,尤其是那些被認為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典型意義的冤案和錯案,來一次認真的清理和平反,這比任何說教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