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在關於依法治國的決定中,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插手司法的記錄制度。這本是防止內地廣泛存在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審判的一項舉措,但真要將這項制度落實下來,難。

為甚麼這麼說?領導幹部打招呼,插手案件審理,無非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司法系統之外的領導給法院領導打招呼,要後者影響某個案件的審理;能夠給法院領導打招呼的領導,要麼是上級法院的領導,要麼是能管着法院領導的領導。另一種是法院領導對審判法官打招呼。無論是前一種還是後一種,最後都體現為本法院的領導給審判法官打招呼。

領導向法官作暗示

有了上述規定後,領導對法官打招呼不會像過去一樣採取近乎命令或指示的方式,而是會採取暗示、商榷或建議形式,這一方面從形式上看不出是對審判的干預,因此書記官不可能在審判記錄上寫上一筆,指某領導給法官提了甚麼建議,除非是法官自己私下記錄;但另一方面,在具體語境下,法官是能夠聽出領導弦外之音的。

而就算書記官有膽量在審判記錄上把法院領導的建議記上,一旦出問題,領導可能先修理法官,這方面不是沒有先例。據報道,河南漯河市中院一位法官前不久向記者吐槽「領導亂打招呼法官難做」,最近被漯河中院記大過並免職,調離審判崗位。事情的經過是,該法官判處一起借款糾紛,但被告是省會某領導的親戚,這位領導給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打招呼,常務副主任給法院主管院長打招呼,讓其關照被告,主管院長又給法官打招呼。「你說我能不聽嗎?」該法官直言法官難當。

此事無疑是真實的,但漯河中院的調查結果竟把責任推到該法官身上,說他私自宴請記者,並在醉酒後發表不實言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處理結果是給該法官記大過處分,並免去其副庭長職務,調離審判崗位。從這起事例可以看出,如果一個法官還想在法院裏混,就得乖乖聽領導的。

當然,並不是說建立領導幹部插手司法案件記錄的制度就完全沒有一點作用,但顯然,要使得該制度實現它的初衷,必須加強輿論監督。以這起事件為例,既然媒體已經曝光,上級部門就應該嚴查領導幹部是否插手案件審理,而不是查法官是否說過這個話。只有這樣,領導幹部在干預司法時才會有所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