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安徽六安市前副市長權俊良濫用職權、受賄案,昨在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十一年六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半,判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