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今年四月於烏市火車南站及五月在公園北街發生的兩宗恐襲案一審宣判,十七名維族被告判刑,其中火車南站恐襲案被告艾合麥提.熱西提、公園北街早市恐襲案被告阿卜力孜.達吾提等八人判死刑,另五人獲判死緩、一人無期徒刑、三人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

烏魯木齊法院昨對兩宗恐襲案疑犯作一審宣判。(中新社圖片)

釀成逾四十人死亡

今年四月三十日晚,數名暴徒於烏魯木齊市火車南站持刀砍殺群眾,引爆炸彈裝置,造成三人死亡,包括兩名兇徒及一名市民,七十九人受傷。據警方調查所得,該次恐襲由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策劃。

另五月二十二日早上,五名兇徒於烏市公園北街向途人投擲爆炸品,釀成三十九名民眾死亡,九十四人受傷,四名兇徒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