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之一,也是集會、結社、出版等其他權利的基礎。這已成為現代社會常識,即使那些被認為是專制或威權的國家,也不會或不敢公開否定它。要保障言論自由,現代社會的做法一般是立法,在民主國家,幾乎都頒布了這樣的法律。這也是建立法治國家的應有內容,總不能一邊號稱要建立法治社會,一邊卻對最重要的言論自由不去立法予以保障。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內地需要出台一部新聞法。因為內地迄今沒有一部立法機構通過、哪怕是最低法律層次的相關法律來管理新聞行業和媒體,有的只是黨的宣傳部門根據意識形態的要求而作出的規定,更多時候甚至是領導人的口頭指示。

新聞出版總署前署長、全國人大教科文衞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杰日前透露,國家正在研究新聞傳播立法,新聞法治化提上日程。從柳的身份和上面分析的背景來看,這一消息應該可靠。對於新聞法,內地新聞界多年來一直在呼籲,並且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差點推出。鑑於文革的教訓,全國人大早在一九八四年就成立了「新聞法研究室」,八五年擬出了新聞法(草案);即使在八九年後,當局也一度希望制訂新聞出版法,並且明確先出台出版法,然後出台新聞法,新聞法的制訂也因此進入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然而,九十年代之後,由於種種原因,新聞立法至今有花無果。說穿了,就是意識形態主管部門擔心,一旦出台新聞法,會不會出現黨無法控制媒體、新聞自由化的後果?

通過立法管住新媒體

因為儘管他們是強烈反對新聞自由的,但真要制訂新聞法,總不能在法律裏明目張膽地寫上不要新聞自由。另外,新聞法總不能將種種不准報道的情形全部羅列在法律裏,只要有空子可鑽,總有媒體會以法律做擋箭牌,將領導人不可宣之於眾的口頭指示不執行,而後者已成為當下新聞管理的模式。

在內地目前的環境下,對於新聞立法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也不要過於樂觀。從柳斌杰透露的訊息來看,當局進行新聞立法的一大原因是管住新媒體,他的說法是,傳統媒體管制嚴格,面容呆板;新媒體發言隨意,吸引眼球,形成另外一個輿論圈,無法管制,這種情況需要通過立法來終結。帶着這樣的目的去立法,新聞法很可能成為一部新聞管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