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傳媒昨日報道,前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前鐵路文工團女高音羅菲,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刑五年,宣判之後即由取保候審狀態轉為收監。

去年十一月,羅菲因涉嫌掩飾、隱瞞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共計一百九十八萬多元受審,羅當庭認罪判取保候審。一年後中院更改她的罪名為受賄罪。目前羅菲還未提出上訴。

報道指,檢方指控羅菲○七年至一一年一月間,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楊建宇給予的一百九十八萬多元款物,是她的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及隱瞞。羅菲於一一年六月被刑拘,涉案贓物已追繳。

據張曙光早前供稱,他於○五年底認識羅菲,由於妻子和女兒常在國外,於是追求羅,並將索賄的二百萬元與羅共同開銷,並為羅購置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