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發布《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調整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按照二○一○年人口數據和以往定級標準,一百萬至五百萬人口城市為特大城市,全國共有一百四十個;而按新的標準,特大城市人口需達五百萬以上,全國僅十六個,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及廣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