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推手「秦火火」和「立二拆四」早前分別被內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前者的罪名是誹謗和尋釁滋事,後者的罪名是非法經營。對於這兩位網絡推手,我是去年在他們被抓時才知道其大名的。據說,前者曾編造「七二三」動車事故中國政府花兩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等謠言;後者曾有償策劃炒作「僧人後海船震」、「乾爹八百八十八萬元帶我包機看奧運」等網絡熱點事件。在政府清理網絡謠言、抓捕網絡大V的行動中,他們是較早落網的。

網絡先進 訊息落後

說到網絡治理,不能不談正在浙江烏鎮召開的世界互聯網大會。本次大會以「互聯互通,共享共治」為主題,很好地詮釋互聯網精神,但要兌現這個主題卻有些難度。「互聯互通」相對好說,因為這屬於硬件設施,只要經濟發展了,一般能夠做到。「共享共治」按道理也不難,只要管理者秉持訊息自由理念便很易做到,但問題恰恰在於,管理者不把訊息看作是自由的東西,故你可能擁有最先進的網絡,卻只能看着世界上最落後的訊息。

內地互聯網管理當局秉持的就是這種思維,總是想着控制網絡,讓網絡「清朗」、「文明」起來。客觀而言,互聯網發展到現在是泥沙俱下,黃賭毒謠之類大行其道,網絡空間和秩序有些糟,這雖為政府整頓網絡提供了藉口,惟問題在於政府之整頓超過應有邊界,動輒「封網」和抓人,抹殺網絡言論自由與利用言論犯罪的界限,造成網絡言論一片肅殺。

互聯網曾是內地為數不多比較自由的領域。政府既害怕網絡負面的東西,卻又想把網絡變成社會治理的工具,發揮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積極作用,這種魚和熊掌兼得的心態可以理解。但政府要治理網絡,就必須有互聯網思維,按照網絡特點管理,而不是目前這般這也不准、那也不准,企圖通過高壓手段讓網絡空間一片太平,這只能暫時壓制網絡矛盾,而非消解矛盾。

其實,互聯網治理就是社會治理。互聯網雖有其自身特點,但它是社會治理的組成部分,而非游離社會治理外的另一個事物。所以,針對社會治理的道理也適用互聯網治理。在這裏,最重要的是要把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上升為執政理念加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