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轟動全台灣、偵查近兩個月的台北夜店殺警案昨偵結,台北地檢署依殺人、傷害致死、傷害及聚眾鬥毆等罪,起訴教唆他人滋事的情侶曾威豪及劉芯彤,以及參加毆打的蕭叡鴻等六十人,是歷年刑案中,以殺人、傷害犯罪起訴人數最多的一次。目前在押的曾、劉及蕭等十七人,預定今早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市警局昨亦發布調查懲處名單,包括信義分局長李德威在內共七人遭申誡或記過。

官斥藐視他人生命

案中最受矚目、引發整個事件的曾威豪及劉芯彤,經查後未列入涉殺人罪的名單,而是與另外十人同被控涉傷害致死罪。另外,北檢依殺人罪起訴涉持紅龍柱狂毆受害者薛貞國、或毆打薛重要部位的蕭叡鴻等二十一人;對在場鼓譟及叫囂的二十七人,則依聚眾鬥毆在場助勢罪起訴。

檢方指出,曾、劉與蕭等三人,僅因不滿遭夜店保安人員請出夜店,即率眾滋事,目無法紀,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至於下手殺死薛貞國的同案被告,與薛並無任何仇怨,僅聽聞友人片面之詞,即到場逞兇鬥狠,痛下殺手,行徑兇殘,藐視他人生命。

事發於九月十四日凌晨,台北市警信義分局警長薛貞國休班期間,到台北某夜店查案時,遭五十人持械圍毆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