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共中央新班子自上台以來,積極提升國家安全問題重要性,反恐及間諜領域更是重中之重。人大常委會昨審議的刑法修改草案當中,除有意加大對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的懲治力度外,反間諜法草案更首度列出六類間諜行為的準確定義,智能手機或用於竊聽、偷拍的電子產品,若經國安部門確認,可被視為間諜器材。

山西太原武警模擬恐怖分子挾持人質,進行訓練。(中新社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刑法修正草案。圖為民眾翻閱《刑法》書籍。 (中新社圖片)

山西太原武警進行反恐演練。(中新社圖片)

擁極端主義物品屬犯罪

反恐方面,草案對組織、領導或參加恐怖組織罪增加財產刑(沒收財產或罰金);當面講授或通過音頻視頻、網絡等宣揚恐怖極端主義定為犯罪行為,持有宣揚恐怖極端主義的物品、圖書、音頻視頻,拒不提供涉恐罪證,以及強制他人穿着或佩戴宣揚恐怖極端主義的服飾、標誌等,亦視作犯罪。

至於反間諜法草案中,對間諜行為定義作出規定,包括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參加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為間諜組織招募人員;竊取、刺探、收買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進行其他間諜活動。另草案指出專用間諜器材應由國家安全主管部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