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韓海警射殺中國漁船船長事件引關注,涉事中國漁船魯榮漁50987號船主周大法日前指,船長宋厚模當日被南韓海警射中後,該船輪機長立即向他報告情況,指當時船隻在中韓漁業暫定措施水域,在該片水域,南韓海警無權對中國漁船執法。

圖為被扣的中國漁船。(互聯網圖片)

周大法指,魯榮漁50987號輪機長在衞星電話中指船長被子彈打中,當時他們所在的地點為北緯三十五點四度、東經一百二十四點二度,該地點屬於中韓漁業暫定措施水域。根據《中韓漁業協定》,中韓兩國漁船均可進入該水域作業,兩國執法部門分別管理各自漁船,相互通報對方國家漁船違法行為,卻無權登臨對方國家漁船執法。

周大法委託的海事律師質疑,南韓海警在沒有執法權的地方執法,而後開槍射殺中國船長,應對事件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