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疆莎車縣七月發生的嚴重暴力恐怖襲擊案昨一審宣判,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等多項罪名,五十八名被告中,十二人被判處死刑,十五人獲判死緩。

另15人判死緩

天山網報道,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綁架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一審判處奧斯曼.阿卜來提、玉蘇普.阿不來提、居麥.喀迪爾、麥麥提依明.艾麥爾等十二名被告死刑;判處熱合曼.薩德爾等十五名被告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此外,法院還判處艾力.圖爾蓀等九名被告無期徒刑;判處阿爾孜古麗.阿曼等二十名被告四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兩名被告被判處緩刑。

據官方通報,莎車縣7·28嚴重暴力恐怖襲擊事件造成三十七人死亡、十三人受傷,三十一輛車被打砸,其中六輛被燒。處置過程中,警方擊斃五十九名施襲者,抓捕二百一十五名涉案人員,繳獲聖戰旗幟及大刀、斧頭等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