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延壽縣三名殺害獄警囚犯的最後一名高玉倫,在逃亡十天後終於落網,不過,抓獲高玉倫的並不是警察,而是其姪女親家。高是在姪女家討食時被其親家綑綁起來並報警的。但高的親家的大義滅親之舉,似乎並未為他們贏得理解和喝采,網上就有很多對他們不利的言辭。

綑綁親戚交給警察

從一個公民的角度看,姪女親家的舉動無疑履行了一個守法公民的責任。對於高這樣一個手中犯有兩條人命的罪犯,早日落網,早日能消除其對社會的危害,有益於公共安全。另外,對這家人來說,其大義滅親之舉可能也有一些不得已的因素。根據報道,警方已預料到高可能會來這裏,因而在村頭布控了探頭。這種情況下,親家擔憂不報警可能會落個包庇罪甚麼的。

然而,民間對姪女親家的舉動有着另一番理解,他們從「親親相隱」的角度出發,認為這家人此時不應該對走投無路的高進行舉報,更不應將他綑綁起來交給警察。高雖是殺人犯,可也是親戚,而且據說和其姪女關係不錯,他這回冒險而來,很可能是想見姪女最後一面。

這就給人們提出了一個問題:在大義和親情之間,哪個為重?警察肯定希望人們重大義,民間社會則無疑希望重親情。在內地,很長一段時期以來,人們受到的教育是要大義滅親,認為這樣才能體現一個人的道德高尚。國家不僅會褒揚某個人的大義滅親之舉,而且直接用法律強迫人們去大義滅親,否則刑法伺候。

對於這個問題,人類其實早已有了答案,這就是「親親相隱」。它的意思是,親屬之間可以藏匿包庇犯罪而不負刑事責任或減輕刑事責任。無論東西方,還是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或不同的社會制度,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在有關法律中規定了這條原則。先賢孔子就有「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之言,柏拉圖也曾借蘇格拉底之口,反對親屬間的相互告發。可見這是普世價值。

人類之所以選擇「親親相隱」而不是大義滅親,並非不清楚這樣做可能會放縱犯罪分子,加大追究罪犯的代價,但這種犧牲是值得的,因為這是人之常情,是人類社會倫理道德的需要。如果讓親人互相檢舉,無疑會摧毀正常的倫理親情,從而不但給個人家庭,也給整個社會帶來災難性後果。文革就是最能說明問題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