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澳門人政協何X鋒去年十月在廣州的俱樂部遊玩時,突從背後熊抱妙齡女跳入水庫,女子不懂游泳溺斃。何自首並向死者家屬賠償四百多萬元。增城法院日前從輕處罰,判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李忠卿(評論員)

之所以獲得輕判,蓋因獲死者家屬諒解,而諒解緣於巨額賠償,這與花錢買刑沒區別,只是換了一種說法而已。今後只要是有錢人,儘管可以開類似的玩笑,反正可以賣錢保自己。

荊楚網

劉剛(評論員)

如此刑事案件只因認罪態度好,用錢擺平當事人家人,就能輕判連監獄都不用進。在當今法治社會出現這樣的事確讓公眾心寒,莫非真的有錢能使鬼推磨?還是因為政協委員的身份? 

人民網

茯江(評論員)

這年頭給錢就能減刑?如果調換位置,溺死的是被告,結局會是怎樣?是否還能給錢以求法外開恩?更有人質疑:這樣愛開玩笑的人是怎樣成為政協的?單純的憤怒已顯得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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