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國普林塞薩港法院昨裁定十二名去年四月被捕的中國漁民,在菲國西南部圖巴塔哈群礁非法捕魚罪名成立,判監六至十二年。漁民全部否認控罪,稱是從印尼返回中國途中遭遇惡劣天氣擱淺,不知身在菲國領土,將提出上訴。

遇惡劣天氣被屈非法捕魚

法新社報道,被控的十一名中國漁民和一名船長,昨在法庭聽法院人員用英文宣讀判決,船長判監十二年,其他十一名船員被判監六至十年,每人被罰款七十八萬港元,漁船也被沒收。判決書亦有翻譯成中文。

菲律賓海岸警衞隊發言人去年四月九日,引述圖巴塔哈群礁管理辦公室指,涉案中國漁船去年四月八日晚間十一點四十分左右在礁區擱淺,船上共有十二名船員,菲國即時沒收漁船設備和漁具,並扣押船隻。

為中國漁民辯護的菲律賓公共檢察官辦公室律師稱,認為中國漁民是無辜,不是故意進入菲國領土,而是受惡劣天氣迫使,聲稱會提出上訴。圖巴塔哈群礁一九九三年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並列為禁航區。美國一艘掃雷艦去年亦曾在圖巴塔哈群礁擱淺,造成更大破壞,惟菲國僅提出約一百三十三萬美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