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組記者廣州報道】具有歷史價值的妙高台業主控訴本港發展商強拆一案,昨日在廣州越秀法院一審判決,該院以業主已收取臨時拆遷補助,以及被拆的妙高台並非文物保護單位為由,判包括港人在內的三名業主敗訴。業主稱沒有公理,指地方法院偏幫發展商,將向中級法院上訴。

該建築具歷史價值。(黃少君攝)

「真的無公理,判得太離譜」,拿到敗訴判決書的妙高台三號業主陳祖沛稱,妙高台爛尾十多年,當時從前發展商僅獲臨時拆遷補償費,即過渡期租房安置費,並不是賣房款項,當局卻將安置費與房款混淆一談。

獲歷史文物批文前拆除

此外妙高台及金陵台同是民國建築,具有歷史文物價值,港商林建岳旗下的翠樺公司因強拆金陵台、妙高台等民國建築,曾受廣州市政府處罰並公開道歉。在妙高台將獲得歷史文物批文前夕,發展商不理勸阻漏夜強行拆除,地方法院卻稱符合法律規定,明顯有偏袒之嫌。

「聽到判決後差點喘不過氣,幸好預先服用藥物才沒有被氣暈」,陳祖沛表示會向中級法院上訴,不然其他發展商會有樣學樣,廣州其他現存的古建築將會朝不保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