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上周五對一宗販賣人體器官案作出一審判決,十二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兩年至九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至十萬元人民幣。犯罪團夥於一一年十月至一二年二月期間,招募和圈養近四十人作為器官捐贈者,先後對其中二十三人進行腎臟摘除手術,轉售後非法獲利高達約一百五十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