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東清遠市檢察院近日宣布,前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長謝龍生因玩忽職守罪等四項罪名,五月底一審罪名成立,被判監禁十六年,並沒收十萬元財產。目前案件正處於二審階段。

法院一審指,一二年八月,英德市一宗裝卸炸藥和雷管爆炸致十死二十傷事件,時任市公安局副局長、主管民用爆炸和危險物品工作的謝龍生,需負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另謝亦涉及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資料顯示,一二年九月,時任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謝龍生和政委朱應忠,網上實名舉報英德市公安局局長鄭北泉,指鄭充當販毒團夥的保護傘,之後謝和鄭遭免職,鄭於去年被判監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