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這話用在內地每年審計報告公布的問題和案情上很貼切。「花相似」是指審計報告每年發現的問題都差不多,「人不同」是指涉及到問題和案情的人每年都不一樣。

國家審計署發布二○一三年審計報告,涉及的三十八個中央部門單位及三百八十九個所屬單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中,半數以上部門及所屬單位都存在問題,包括「三公」經費超標、違規蓋樓和辦公用房超標、動用財政資金發福利等違反財經制度規定現象。其中二十八個部門在「三公」經費使用上違規。審計署已向有關部門移送三百一十四起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比對上年度增長近倍。這些案件主要發生在行政管理權或審批權集中、掌握重要國有資產資源的部門和單位,而且群體性腐敗問題嚴重,權錢交易收益遠期化。

第五代甫上台就提出八項規定,儘管官方大張旗鼓地宣傳,新領導也率先垂範,出行輕車簡從,不住高檔賓館,不搞繁文縟節,但從審計結果來看,效果至少在去年差強人意。

建立規範 公開透明

對此可以這樣解釋,在這些掌握着資源、「見多識廣」的實權部門及其領導眼中,八項規定及新領導的垂範不過是「形式主義」,是做給下面看的,不必當真。當然,從移送案件數量遠超上年來看,也可以說他們對新領導整治官僚作風的決心是一種「誤判」,但這種「誤判」包含很大「真理」成分,因為他們是按照過去慣例來認識八項規定的,以為不過是新君上任做個樣子、樹個形象罷了。

這也說明,八項規定之類如果不同時伴隨建立相關的制度和嚴格的監督,指望人們的自覺性是靠不住的。公共部門出現諸多預算執行問題,本質上還是因為公共財政不健全。審計報告指出,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三本預算」在很多部門都界定不清。其實,審計報告發現的種種問題,幾乎都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財政體制改革的重點。

審計長為此建議,加快健全統一規範的預算管理體系,建立完善政府財務報告制度,規範預算收支的分類、統計和公開口徑。然而,僅停留於此遠遠不夠,對於公共財政來說,關鍵是兩點,一是財經制度的建立和規範,二是公共財政的公開和透明,後者某種程度上更重要,只有做到全口徑無保留的公開,才能形成外部監督和約束的力量,而不像現在這樣,只能通過審計署單兵作戰才發現問題。

前審計長李金華曾把審計看作國家「看門狗」,但最忠誠的「狗」也有打盹或偷懶時候。對於事關納稅人的財政資金,完善透明的制度遠比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