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市政協前副主席黃志光,被控受賄五百多萬元人民幣,且非法持有獵槍等七支槍枝,去年底被判受賄當中三百多萬元及非法持有槍枝罪成,判刑十四年。該案前日在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開庭,檢方再強調黃將另外百多萬元賄款捐贈寺廟,所獲功德亦屬受賄款項,案件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