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日前發布《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因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起飛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伍少安(網民)

要讓公眾相信規定會得到不偏不倚地執行,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間要有第三方發揮作用,否則雙方只會自說自話;而且第三方使用權力時,要能滿足基本的正當要求,不能偏離正當軌道。

(深圳特區報)

錢兆成(評論員)

如此規定可能有部分航空公司有意向旅客隱瞞航班延誤的真實原因,以逃避責任。筆者認為,保險才是折衷辦法,若航空公司願意直接從機票利潤中,拿出部分購買航空延誤險,並將食宿費用包含其中,可將賠償的問題轉移給保險公司。

(重慶晨報)

苑廣闊(評論員)

造成航班延誤是事實,造成延誤的原因卻不是航空公司所能避免,所能掌控的,航空公司也是受害者。在公平合理的原則下,不應該由航空公司獨自承擔航班延誤的全部責任,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分擔損失。

(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