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東海和南海都與鄰國有領土和海洋專屬區的利益之爭。之前,中國為了經濟發展大局,採取韜光養晦和暫緩解決策略,故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針,但日本和南海諸國都是「敬酒不吃吃罰酒」。

當年日本野田政府悍然將釣魚島「國有化」,反而給了北京派海監船進入十二海里執法的口實,打破過去日本獨自執法管理的舊現狀,形成「共同執法」新現狀。對此,胡錦濤總算有功。

釣島之爭 華佔便宜

目前,安倍政府雖可藉此推動修改和平憲法,解禁集體自衞權,惟他不得不默認中日釣魚島「共同執法」的新現狀。而安倍為了和中國領導人會晤,改善中日關係,以為日本謀取中國的市場,更不得不接受「共同執法」的新現狀。因此,海內外主流戰略家都認為,這次中國佔了便宜。

轉過頭來看南海。中國原來也是處於被動的局面。最重要的是,中國在南沙群島被越南佔領南威島等二十九個島礁,被菲律賓佔領中業島等八個島礁。若非一九八八年赤瓜礁之戰取勝,奪回七個島礁,中國在南沙根本沒有立足之地。

更要命的是,被他國佔了領土還不算,為了穩住東盟諸國,建立中國與東盟自貿區,以謀求外貿多元化,不吊死在美國一棵樹上,中國不得不頻頻向東盟諸國展示笑容,並在○二年與東盟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其要點有:一、各方重申以《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作為處理國家間關係的基本準則;二、各方承諾在內的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所規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飛越自由;三、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而不訴諸武力;四、各方承諾保持自我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包括不在現無人居住的島、礁、灘、沙或其他自然構造上採取居住行動。

由於宣言無列明中國固有的九段線和其他主權利益,實際等於默認越菲等國侵佔的現狀;菲越可據宣言指摘中國在赤瓜礁基建和在西沙鑽油,還據海洋公約上國際法庭告中國,幸而宣言沒有約束力。越菲還想加快制訂「南海準則」,以再為中國套上一副枷鎖,又幸而越南愚蠢搞反華暴行,違反宣言精神,反為中國鬆了舊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