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社區:藥品有效期 豈能設暫定
網民邱先生近日購買成藥時發現,藥品有效期為暫定三十六個月。藥廠職員指因藥品在拿到批文時,穩定性實驗只做了三十六個月,待藥品上市後,還有三至五年的監測期,以確定藥品三十六個月後是否有效。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暫定有效期符合規定。
吳玲(評論員)
事關人民健康的藥品有效期,應是最嚴格。消費者不是白老鼠,健康經不起暫定效期考驗,不得半點兒戲,須用科學數據說話。
太陽鳥時評
良民(網民)
暫定效期是合法,至少保證三十六個月的有效期是合格,待穩定性試驗結束後可根據結果申請延長有效期。企業投資求回報,若待穩定性試驗結束再申請註冊,說不定等上幾年,光投入不賺錢,你願意麼?
新浪微博
鬼煙(網民)
中藥都一樣,藥盒上的不良反應尚不明確,都是半成品的藥便上市銷售,國外是明令禁止。不能明確藥的副作用,難道等出了大事故,他們才能明確?
騰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