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西安市一名大學畢業生屢次打劫小學生,遭公審判刑十年。該畢業生涉搶劫多名小學生逾一百七十元,前日於市內一中學操場受審,法院在操場組成臨時審判法庭公審,現場數百名中學生旁聽。法院終以搶劫罪判疑犯入獄十年並罰款。法官稱搶劫三次或以上可判十年以上刑期,與搶劫金額多少無關。

法院於操場設數張桌椅,組成臨時法庭審理該案。(互聯網圖片)

數百名中學生旁聽被告李楠(左二)受審。(互聯網圖片)

西安市新城法院前日下午進行一場特別公審,將一宗大學畢業生專門搶劫小學生的案件,移師至大華中學操場公開進行一審審理。法院於操場上以數張桌椅組成臨時法庭,由三名女法官審理,另數百名來自附近多間中學的學生,冒高溫旁聽。

被質疑判刑過重

檢方指,二十六歲的被告李楠,去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在新城區同一小學門口,以暴力手段先後犯下十一宗搶劫案,涉及二十一名小學生,其中五宗涉及一百七十一元五角現金。當中最多一次共搶去一百元,另有兩名小學生身上僅有一元,李仍不放過。

李行劫時掌摑、拳打腳踢目標,曾經以摔碎的啤酒樽威脅,令到受害人產生心理陰影,事後不敢告訴家長和老師。法庭經一小時審理判被告搶劫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引來外界質疑判刑過重。

審判庭庭長指,此案專門針對同一所學校的小學生,雖涉案搶劫數額不多,卻對學校和學生造成嚴重影響,部分小學生不敢上學而影響學校教學秩序。據刑法規定,搶劫次數在三次或以上者,可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不受搶劫數額的影響。